「地積」に関連した動画の一覧 |
![]() | 不動産投資「こまめ」動画 地積、路線価|物件概要書2 2010年09月13日再生回数 401 |
![]() | 大嚿: 協調和配合各部門市民需要, 優化地積比率@ 2011.6.1 2011年06月02日再生回数 96 |
![]() | 洗地積水害摔傷速食店員工判刑 洗地積水害摔傷速食店員工判刑 2011年11月08日再生回数 31 |
![]() | [新聞](2005-10-03)西九降地積比財團稱配合 [新聞](2005-10-03)西九降地積比財團稱配合 2012年01月23日再生回数 39 |
![]() | 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之「反地產霸權」成功買金!4/4 新聞稿: 反對地產霸權...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時間:旺角登打士街周大福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風樓工作小組,要求和新世界對話,向新世界說不。 1, 行人路和馬路不能建樓: 美孚新邨第八期的行人路和馬路我們使用近四十年,一向由我們小業主負責維修、保養和管理,是我們日常出入的主要通道,我們有使用道路的永久權利。該等道路不能用作建樓,也不能計算入建築面積。 2, 剩餘地積比率: 依香港大學建築系姚教授所說,大業主將樓宇單位賣給小業主時,應聯同剩餘地積比率出售,分配給每名業權持份者。舊石油氣庫只佔美孚第八期的7.6%。我們堅信:美孚新邨第八期的剩餘地積比率是屬於全體小業主的,政府不能批准發展商盜用我們的剩餘地積比率建樓!我們要求新世界派員與居民對話。 3, 政府原拟計劃「以地換地」;及評估剩餘地積比率不足以建樓,現在全盤否定,誤導及抹黑美孚居民。 政府文件證明1995年行政局通過「以地換地」政策,搬遷美孚石油氣庫時,同時收回原址業權的方案。但是三年後,美孚居民才知悉「以地換地」失敗。過程中完全沒有諮詢美孚居民。政府由換地變成另外賣地,令美孚石油公司同時擁有兩幅地。 政府刻意隱瞞以上事實,誤導全港市民,以為這只是普通屏風樓事件:以為「以地換地」是居民現在才自行提出的。 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澄清以上事實,並且重新履行以地換地的承諾,以免損害政府管治威信。 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幕樓工作小組盧先生2011年4月10日 2011年04月11日再生回数 2518 |
![]() | 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之「反地產霸權」購物可以嗎?3/4 新聞稿: 反對地產霸權...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時間:旺角登打士街周大福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風樓工作小組,要求和新世界對話,向新世界說不。 1, 行人路和馬路不能建樓: 美孚新邨第八期的行人路和馬路我們使用近四十年,一向由我們小業主負責維修、保養和管理,是我們日常出入的主要通道,我們有使用道路的永久權利。該等道路不能用作建樓,也不能計算入建築面積。 2, 剩餘地積比率: 依香港大學建築系姚教授所說,大業主將樓宇單位賣給小業主時,應聯同剩餘地積比率出售,分配給每名業權持份者。舊石油氣庫只佔美孚第八期的7.6%。我們堅信:美孚新邨第八期的剩餘地積比率是屬於全體小業主的,政府不能批准發展商盜用我們的剩餘地積比率建樓!我們要求新世界派員與居民對話。 3, 政府原拟計劃「以地換地」;及評估剩餘地積比率不足以建樓,現在全盤否定,誤導及抹黑美孚居民。 政府文件證明1995年行政局通過「以地換地」政策,搬遷美孚石油氣庫時,同時收回原址業權的方案。但是三年後,美孚居民才知悉「以地換地」失敗。過程中完全沒有諮詢美孚居民。政府由換地變成另外賣地,令美孚石油公司同時擁有兩幅地。 政府刻意隱瞞以上事實,誤導全港市民,以為這只是普通屏風樓事件:以為「以地換地」是居民現在才自行提出的。 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澄清以上事實,並且重新履行以地換地的承諾,以免損害政府管治威信。 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幕樓工作小組盧先生2011年4月10日 2011年04月11日再生回数 1494 |
![]() | 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之「反地產霸權」門外集合1/4 新聞稿: 反對地產霸權...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時間:旺角登打士街周大福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風樓工作小組,要求和新世界對話,向新世界說不。 1, 行人路和馬路不能建樓: 美孚新邨第八期的行人路和馬路我們使用近四十年,一向由我們小業主負責維修、保養和管理,是我們日常出入的主要通道,我們有使用道路的永久權利。該等道路不能用作建樓,也不能計算入建築面積。 2, 剩餘地積比率: 依香港大學建築系姚教授所說,大業主將樓宇單位賣給小業主時,應聯同剩餘地積比率出售,分配給每名業權持份者。舊石油氣庫只佔美孚第八期的7.6%。我們堅信:美孚新邨第八期的剩餘地積比率是屬於全體小業主的,政府不能批准發展商盜用我們的剩餘地積比率建樓!我們要求新世界派員與居民對話。 3, 政府原拟計劃「以地換地」;及評估剩餘地積比率不足以建樓,現在全盤否定,誤導及抹黑美孚居民。 政府文件證明1995年行政局通過「以地換地」政策,搬遷美孚石油氣庫時,同時收回原址業權的方案。但是三年後,美孚居民才知悉「以地換地」失敗。過程中完全沒有諮詢美孚居民。政府由換地變成另外賣地,令美孚石油公司同時擁有兩幅地。 政府刻意隱瞞以上事實,誤導全港市民,以為這只是普通屏風樓事件:以為「以地換地」是居民現在才自行提出的。 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澄清以上事實,並且重新履行以地換地的承諾,以免損害政府管治威信。 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幕樓工作小組盧先生2011年4月10日 2011年04月11日再生回数 1487 |
![]() | 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之「反地產霸權」門外抗爭2/4 新聞稿: 反對地產霸權...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時間:旺角登打士街周大福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風樓工作小組,要求和新世界對話,向新世界說不。 1, 行人路和馬路不能建樓: 美孚新邨第八期的行人路和馬路我們使用近四十年,一向由我們小業主負責維修、保養和管理,是我們日常出入的主要通道,我們有使用道路的永久權利。該等道路不能用作建樓,也不能計算入建築面積。 2, 剩餘地積比率: 依香港大學建築系姚教授所說,大業主將樓宇單位賣給小業主時,應聯同剩餘地積比率出售,分配給每名業權持份者。舊石油氣庫只佔美孚第八期的7.6%。我們堅信:美孚新邨第八期的剩餘地積比率是屬於全體小業主的,政府不能批准發展商盜用我們的剩餘地積比率建樓!我們要求新世界派員與居民對話。 3, 政府原拟計劃「以地換地」;及評估剩餘地積比率不足以建樓,現在全盤否定,誤導及抹黑美孚居民。 政府文件證明1995年行政局通過「以地換地」政策,搬遷美孚石油氣庫時,同時收回原址業權的方案。但是三年後,美孚居民才知悉「以地換地」失敗。過程中完全沒有諮詢美孚居民。政府由換地變成另外賣地,令美孚石油公司同時擁有兩幅地。 政府刻意隱瞞以上事實,誤導全港市民,以為這只是普通屏風樓事件:以為「以地換地」是居民現在才自行提出的。 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澄清以上事實,並且重新履行以地換地的承諾,以免損害政府管治威信。 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幕樓工作小組盧先生2011年4月10日 2011年04月10日再生回数 921 |
![]() | 2009/07/18 大坑道龍園業主VS官商勾結Part. 1/7 各位, 就新世界位於大坑道春暉台重建計劃,從獲悉重建計劃開始,龍園八十戶居民就表示極度關注及不滿。 龍園建於1974年,樓高二十層,地積比率5倍,車位佰餘個。 車輛出入與毗鄰樓宇雅景軒及華苑(即重建地盆)車位僅十二個,共用連接大坑道的路口。 居民於2007年10月去信有關部門投訴,在同年12月接獲回覆,就規劃署表示,位於銅鑼灣大坑道的華苑及龍園,在《銅鑼灣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H6/14》上劃作住宅(乙類)地帶。 發展的最高地積比率和建築高度,分別不可超過5倍和30層或現有建築物的地積比率和建築物高度,兩者中以數目較大者為準。該署表示,有關住宅(乙類)地帶的地積比率和建築物高度限制是於2001年11月23日首次納入銅鑼灣分區計劃大綱圖內。 但在這些發展限制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之前,一份有關重建華苑的建築圖則已於2001年10月29日取得屋宇署的核准,重建計劃的地積比率和建築物高度分別為8.9倍及40層。 有關建築圖則其後作出數次修訂,但地積比率和建築物層數均維持不變,並獲得屋宇署的核准。 事情的巧合乃新世界於發展限制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之前的一個月入則獲屋宇署核准。 樓高四十層屏風樓不單損害居民健康,龍園居民要面對重建物業的去水渠,居民擔心重覆淘大花園於2003年沙士效應。 同時重建物業緊接龍園,居民獲悉屋苑低層車場,將會受重建物業密封,令車場通風大幅減少,損害居民健康。 至於侵權問題,就屋宇署於2006年4月28日發出圍板許可證編號HK27/2006(HP)。 港島東區地政專員就豎設圍板建議向屋宇署提供意見時,表示該處從地政的角度而言並不反對擬設屬臨時性質的圍板,但條件是有關地段的業權人(內地段第3565號A分段) 即重建地盆, 必須就豎設圍板事宜徵求(毗連) 內地段第8316業權人(即龍園) 的意見,原因是該圍板會侵佔龍園的非行車通道。 龍園管委會從未被徵詢及同意上述臨時 ... 2009年07月18日再生回数 566 |
![]() | 2009/07/18 大坑道龍園業主VS官商勾結Part. 4/7 各位, 就新世界位於大坑道春暉台重建計劃,從獲悉重建計劃開始,龍園八十戶居民就表示極度關注及不滿。 龍園建於1974年,樓高二十層,地積比率5倍,車位佰餘個。 車輛出入與毗鄰樓宇雅景軒及華苑(即重建地盆)車位僅十二個,共用連接大坑道的路口。 居民於2007年10月去信有關部門投訴,在同年12月接獲回覆,就規劃署表示,位於銅鑼灣大坑道的華苑及龍園,在《銅鑼灣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H6/14》上劃作住宅(乙類)地帶。 發展的最高地積比率和建築高度,分別不可超過5倍和30層或現有建築物的地積比率和建築物高度,兩者中以數目較大者為準。該署表示,有關住宅(乙類)地帶的地積比率和建築物高度限制是於2001年11月23日首次納入銅鑼灣分區計劃大綱圖內。 但在這些發展限制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之前,一份有關重建華苑的建築圖則已於2001年10月29日取得屋宇署的核准,重建計劃的地積比率和建築物高度分別為8.9倍及40層。 有關建築圖則其後作出數次修訂,但地積比率和建築物層數均維持不變,並獲得屋宇署的核准。 事情的巧合乃新世界於發展限制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之前的一個月入則獲屋宇署核准。 樓高四十層屏風樓不單損害居民健康,龍園居民要面對重建物業的去水渠,居民擔心重覆淘大花園於2003年沙士效應。 同時重建物業緊接龍園,居民獲悉屋苑低層車場,將會受重建物業密封,令車場通風大幅減少,損害居民健康。 至於侵權問題,就屋宇署於2006年4月28日發出圍板許可證編號HK27/2006(HP)。 港島東區地政專員就豎設圍板建議向屋宇署提供意見時,表示該處從地政的角度而言並不反對擬設屬臨時性質的圍板,但條件是有關地段的業權人(內地段第3565號A分段) 即重建地盆, 必須就豎設圍板事宜徵求(毗連) 內地段第8316業權人(即龍園) 的意見,原因是該圍板會侵佔龍園的非行車通道。 龍園管委會從未被徵詢及同意上述臨時 ... 2009年07月18日再生回数 221 |



西九降地積比財團稱配合](http://i.ytimg.com/vi/iMgmQ6aRQPU/default.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