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積」に関連した動画の一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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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積」に関連した動画の一覧

 

不動産投資「こまめ」動画 地積、路線価|物件概要書2不動産投資「こまめ」動画 地積、路線価|物件概要書2 

2010年09月13日再生回数 401
大嚿: 協調和配合各部門市民需要, 優化地積比率@ 2011.6.1大嚿: 協調和配合各部門市民需要, 優化地積比率@ 2011.6.1 

2011年06月02日再生回数 96
洗地積水害摔傷速食店員工判刑地積水害摔傷速食店員工判刑 
地積水害摔傷速食店員工判刑
2011年11月08日再生回数 31
[新聞](2005-10-03)西九降地積比財團稱配合[新聞](2005-10-03)西九降地積比財團稱配合 
[新聞](2005-10-03)西九降地積財團配合
2012年01月23日再生回数 39
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之「反地產霸權」成功買金!4/4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之「反地產霸權」成功買金!4/4 
新聞稿: 反對地產霸權...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時間旺角登打士街周大福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風工作小組要求新世界對話向新世界說不。 1, 行人路和馬路不能: 美孚新邨第八期的行人路和馬路我們使用四十年,一向由我們小業主負責維修、保養管理,是我們日常出入的主要通道,我們有使用道路永久權利。該等道路不能用作,也不能計算建築面積。 2, 剩餘地積比率: 依香港大學建築系姚教授所說大業主將單位賣給小業主時,應聯同剩餘地積比率出售,分配給每名業持份者。舊石油氣庫只佔美孚第八期的7.6%。我們堅信:美孚新邨第八期的剩餘地積比率是屬於全體業主的,政府不能批准發展盜用我們的剩餘地積比率!我們要求新世界派員與居民對話。 3, 政府原拟計劃「以地換地」;及評估剩餘地積比率不足以建,現在全盤否定,誤導及抹黑美孚居民政府文件證明1995年行政通過「以地換地政策,搬遷美孚石油氣庫時,同時收回原址業權的方案。但是三年後,美孚居民才知悉「以地換地失敗過程中完全沒有諮詢美孚居民政府換地變成外賣地,令美孚石油公司同時擁有兩幅地。 政府刻意隱瞞以上事實,誤導全港市民,以為這只是普通屏風事件以為「以地換地」是居民現在才自行提出的。 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澄清以上事實,並且重新履行以地換地承諾,以免損害政府管治威信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幕工作小組先生2011年4月10日
2011年04月11日再生回数 2518
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之「反地產霸權」購物可以嗎?3/4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之「反地產霸權」購物可以嗎?3/4 
新聞稿: 反對地產霸權...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時間旺角登打士街周大福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風工作小組要求新世界對話向新世界說不。 1, 行人路和馬路不能: 美孚新邨第八期的行人路和馬路我們使用四十年,一向由我們小業主負責維修、保養管理,是我們日常出入的主要通道,我們有使用道路永久權利。該等道路不能用作,也不能計算建築面積。 2, 剩餘地積比率: 依香港大學建築系姚教授所說大業主將單位賣給小業主時,應聯同剩餘地積比率出售,分配給每名業持份者。舊石油氣庫只佔美孚第八期的7.6%。我們堅信:美孚新邨第八期的剩餘地積比率是屬於全體業主的,政府不能批准發展盜用我們的剩餘地積比率!我們要求新世界派員與居民對話。 3, 政府原拟計劃「以地換地」;及評估剩餘地積比率不足以建,現在全盤否定,誤導及抹黑美孚居民政府文件證明1995年行政通過「以地換地政策,搬遷美孚石油氣庫時,同時收回原址業權的方案。但是三年後,美孚居民才知悉「以地換地失敗過程中完全沒有諮詢美孚居民政府換地變成外賣地,令美孚石油公司同時擁有兩幅地。 政府刻意隱瞞以上事實,誤導全港市民,以為這只是普通屏風事件以為「以地換地」是居民現在才自行提出的。 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澄清以上事實,並且重新履行以地換地承諾,以免損害政府管治威信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幕工作小組先生2011年4月10日
2011年04月11日再生回数 1494
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之「反地產霸權」門外集合1/4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之「反地產霸權」門外集合1/4 
新聞稿: 反對地產霸權...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時間旺角登打士街周大福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風工作小組要求新世界對話向新世界說不。 1, 行人路和馬路不能: 美孚新邨第八期的行人路和馬路我們使用四十年,一向由我們小業主負責維修、保養管理,是我們日常出入的主要通道,我們有使用道路永久權利。該等道路不能用作,也不能計算建築面積。 2, 剩餘地積比率: 依香港大學建築系姚教授所說大業主將單位賣給小業主時,應聯同剩餘地積比率出售,分配給每名業持份者。舊石油氣庫只佔美孚第八期的7.6%。我們堅信:美孚新邨第八期的剩餘地積比率是屬於全體業主的,政府不能批准發展盜用我們的剩餘地積比率!我們要求新世界派員與居民對話。 3, 政府原拟計劃「以地換地」;及評估剩餘地積比率不足以建,現在全盤否定,誤導及抹黑美孚居民政府文件證明1995年行政通過「以地換地政策,搬遷美孚石油氣庫時,同時收回原址業權的方案。但是三年後,美孚居民才知悉「以地換地失敗過程中完全沒有諮詢美孚居民政府換地變成外賣地,令美孚石油公司同時擁有兩幅地。 政府刻意隱瞞以上事實,誤導全港市民,以為這只是普通屏風事件以為「以地換地」是居民現在才自行提出的。 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澄清以上事實,並且重新履行以地換地承諾,以免損害政府管治威信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幕工作小組先生2011年4月10日
2011年04月11日再生回数 1487
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之「反地產霸權」門外抗爭2/4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之「反地產霸權」門外抗爭2/4 
新聞稿: 反對地產霸權...我和周大福有個約會時間旺角登打士街周大福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風工作小組要求新世界對話向新世界說不。 1, 行人路和馬路不能: 美孚新邨第八期的行人路和馬路我們使用四十年,一向由我們小業主負責維修、保養管理,是我們日常出入的主要通道,我們有使用道路永久權利。該等道路不能用作,也不能計算建築面積。 2, 剩餘地積比率: 依香港大學建築系姚教授所說大業主將單位賣給小業主時,應聯同剩餘地積比率出售,分配給每名業持份者。舊石油氣庫只佔美孚第八期的7.6%。我們堅信:美孚新邨第八期的剩餘地積比率是屬於全體業主的,政府不能批准發展盜用我們的剩餘地積比率!我們要求新世界派員與居民對話。 3, 政府原拟計劃「以地換地」;及評估剩餘地積比率不足以建,現在全盤否定,誤導及抹黑美孚居民政府文件證明1995年行政通過「以地換地政策,搬遷美孚石油氣庫時,同時收回原址業權的方案。但是三年後,美孚居民才知悉「以地換地失敗過程中完全沒有諮詢美孚居民政府換地變成外賣地,令美孚石油公司同時擁有兩幅地。 政府刻意隱瞞以上事實,誤導全港市民,以為這只是普通屏風事件以為「以地換地」是居民現在才自行提出的。 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澄清以上事實,並且重新履行以地換地承諾,以免損害政府管治威信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幕工作小組先生2011年4月10日
2011年04月10日再生回数 921
2009/07/18 大坑道龍園業主VS官商勾結Part. 1/72009/07/18 大坑道龍園業主VS官商勾結Part. 1/7 
各位, 就新世界於大坑道春暉台重建計劃,從獲悉重建計劃開始,龍園八十居民表示極度關注及不滿。 龍園建於1974年二十層,地積比率5倍,車位佰餘個。 車輛出入與毗鄰宇雅景軒及苑(即重建地盆)車位僅十二個,共用連接坑道的路口。 居民2007年10月去信有關部門投訴,在同年12月接獲回覆,就規劃署表示,位於銅鑼灣坑道苑及龍園,在《銅鑼灣分區計劃大綱准圖編號S/H6/14》上劃作住宅(乙類)地帶發展的最高地積比率建築高度,分別不可超過5倍和30層或現有建築物地積比率建築物高度,兩者中以數目較大者為準。該署表示,有關住宅(乙類)地帶地積比率建築物高度限制是於2001年11月23日首次納入銅鑼灣分區計劃大綱圖內。 但在這些發展限制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之前,一份有關重建華苑的建築圖則已於2001年10月29日取得屋宇署的准,重建計劃的地積比率建築物高度分別為8.9倍及40層。 有關建築圖則其後作數次修訂,但地積比率建築物層數均維持不變,並獲得屋宇署的准。 事情的巧合乃新世界發展限制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之前的一個月入則獲屋宇准。 四十屏風不單損害居民健康,龍園居民要面對重建物業的去渠,居民擔心重覆淘大花園於2003年沙士效應。 同時建物業緊接龍園,居民獲悉屋苑低層車場,將會受重建物密封,令車場通風大幅減少損害居民健康。 至於侵問題,就屋宇署於2006年4月28日發出圍板許可證編號HK27/2006(HP)。 港島東區地政專員就豎設圍板建議屋宇署提供意見時,表示該處從地政的角度而言並不反對擬設屬臨時性質的圍板,但條件是有關地段的業人(內地段第3565號A分段) 即重建地盆, 必須就豎設圍板事宜徵求(毗連) 內地段第8316業人(即龍園) 的意見原因是該圍板會侵佔龍園的非行車通道。 龍園管委會從未被徵詢及同意上述臨時 ...
2009年07月18日再生回数 566
2009/07/18 大坑道龍園業主VS官商勾結Part. 4/72009/07/18 大坑道龍園業主VS官商勾結Part. 4/7 
各位, 就新世界於大坑道春暉台重建計劃,從獲悉重建計劃開始,龍園八十居民表示極度關注及不滿。 龍園建於1974年二十層,地積比率5倍,車位佰餘個。 車輛出入與毗鄰宇雅景軒及苑(即重建地盆)車位僅十二個,共用連接坑道的路口。 居民2007年10月去信有關部門投訴,在同年12月接獲回覆,就規劃署表示,位於銅鑼灣坑道苑及龍園,在《銅鑼灣分區計劃大綱准圖編號S/H6/14》上劃作住宅(乙類)地帶發展的最高地積比率建築高度,分別不可超過5倍和30層或現有建築物地積比率建築物高度,兩者中以數目較大者為準。該署表示,有關住宅(乙類)地帶地積比率建築物高度限制是於2001年11月23日首次納入銅鑼灣分區計劃大綱圖內。 但在這些發展限制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之前,一份有關重建華苑的建築圖則已於2001年10月29日取得屋宇署的准,重建計劃的地積比率建築物高度分別為8.9倍及40層。 有關建築圖則其後作數次修訂,但地積比率建築物層數均維持不變,並獲得屋宇署的准。 事情的巧合乃新世界發展限制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之前的一個月入則獲屋宇准。 四十屏風不單損害居民健康,龍園居民要面對重建物業的去渠,居民擔心重覆淘大花園於2003年沙士效應。 同時建物業緊接龍園,居民獲悉屋苑低層車場,將會受重建物密封,令車場通風大幅減少損害居民健康。 至於侵問題,就屋宇署於2006年4月28日發出圍板許可證編號HK27/2006(HP)。 港島東區地政專員就豎設圍板建議屋宇署提供意見時,表示該處從地政的角度而言並不反對擬設屬臨時性質的圍板,但條件是有關地段的業人(內地段第3565號A分段) 即重建地盆, 必須就豎設圍板事宜徵求(毗連) 內地段第8316業人(即龍園) 的意見原因是該圍板會侵佔龍園的非行車通道。 龍園管委會從未被徵詢及同意上述臨時 ...
2009年07月18日再生回数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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